非危險品證明書:危險品確認中的實務文件

概要

危險品證明書,是托運人、製造商、出口者或其他負責方,用來說明貨物在運輸上不屬於危險品的實務文件。

它也可能被稱為Non-DG Certificate、Non-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、Non-Hazardous Certificate或類似名稱。

在貨運承攬業務中,這份證明書可以成為重要的補充文件,但不應單獨被視為最終答案。貨運承攬業者仍應確認該證明書是否與SDS、產品規格、成分、運輸模式、包裝狀態,以及航空公司、船公司、CFS、倉庫或混載業者的接受規則一致。

非危險品證明書的意思

非危險品證明書,是用來說明貨物不適用危險品運輸要求的文件。

當僅依產品名稱無法判斷貨物是否可能屬於危險品時,常會被要求提供這類證明。典型例子包括化學品、液體、粉末、類似噴霧產品、含電池產品、機械零件、樣品、清潔劑、化粧品、樹脂材料及類似貨物。

航空公司、船公司、CFS營運者、倉庫、通關業者及貨運承攬業者,可能在貨物描述引起危險品疑慮時,要求提供這份證明作為追加佐證。

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的事項

收到非危險品證明書時,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以下事項。

  • 簽發者是否為托運人、製造商或出口者等負責方。
  • 貨物名稱、型號、產品編號、成分及用途是否清楚記載。
  • 證明書是否與SDS及產品規格一致。
  • 為何不屬於危險品的理由是否清楚說明。
  • 證明書是針對空運、海運,還是兩者皆適用。
  • 貨物是否含有鋰電池、噴霧品、易燃液體、腐蝕性物質或其他受規制材料。
  • 貨物是否可能屬於海洋污染物,並在海運中需要特別標記或申報。
  • 貨物實際上是否屬於Limited QuantityExcepted Quantity,而不是一般非危險品。
  • 日期、簽名、公司名稱及聯絡資訊是否記載。
  • 文件是否與實際貨物、包裝及出貨批次一致。

如果證明書只是簡單寫著「非危險品」,但沒有識別貨物、判斷依據或運輸模式,實務上可能不足以被接受。

與SDS的關係

確認非危險品證明書時,與SDS的一致性尤其重要。

如果SDS的運輸資訊欄顯示UN編號危險品類別Packing Group、海洋污染物資訊或運輸限制,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該證明書是否與SDS相互矛盾。

如果SDS看起來顯示產品屬於危險品,但托運人只提交非危險品證明書,貨運承攬業者不應在沒有進一步說明的情況下接受該證明。應要求托運人、製造商或危險品專家說明分類依據。

SDS的版本及發行日期也應確認。舊版SDS與新簽發的證明書,未必指向同一配方或同一出貨狀態。

不要只依賴證明書

非危險品證明書,是托運人或製造商的說明文件。它不能取代對實際貨物狀態的確認。

貨運承攬業者不被期待自行完成完整的危險品技術分類。不過,如果產品名稱、SDS、Invoice描述、包裝或貨物外觀與證明書內容不一致,應停止處理並進行追加確認。

若產品名稱中包含battery、spray、aerosol、chemical、liquid、paint、cleaner、adhesive、resin、sample或reagent等字樣,尤其需要謹慎。

在這些情況下,應一併確認SDS、成分資訊、產品規格、危險品分類文件及承運人接受條件。

空運

空運中的危險品確認特別嚴格。

即使已提交非危險品證明書,航空公司或空運混載業者仍可能要求SDS、產品規格、電池資訊、包裝詳細資料或危險品分類文件。

含鋰電池產品、行動電源、噴霧產品、化粧品、清潔劑、試劑、液體樣品及化學品,尤其需要特別注意。

如果貨物不符合航空公司的接受條件,即使托運人提供非危險品證明書,也可能無法裝機。

海運

在海運中,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貨物是否依IMDG Code屬於危險品、是否屬於海洋污染物,以及船公司、NVOCC、CFS或共同裝載業者是否可以接受。

如果SDS的運輸資訊欄包含海運危險品資訊,即使已提交非危險品證明書,也需要進一步確認。

海洋污染物狀態尤其需要注意。即使托運人認為貨物是「非危險品」,若SDS中出現環境危害資訊,海運中仍可能需要海洋污染物標記、文件或承運人確認。這類貨物不應在未確認IMDG Code及承運人接受規則的情況下,直接作為一般貨物處理。

LCL及混載貨物而言,CFS營運者及混載業者可能要求明確說明為何該貨物不屬於危險品。若文件不足,貨物可能在CFS被拒收、暫停處理或延誤出運。

Limited Quantity與Excepted Quantity

Limited Quantity與Excepted Quantity,並不等於一般非危險品。它們是運輸規則下的特殊危險品處理類別,分別有自己的數量限制、包裝、標記及文件要求。

如果貨物是以Limited Quantity或Excepted Quantity處理,不能用簡單的非危險品證明書取代正確分類及運輸程序。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適用規則、數量限制、包裝條件、標記及承運人接受要求。

鋰電池

含有鋰電池的貨物,不應只依非危險品證明書判斷。

鋰電池處理取決於電池是單獨運送、與設備一起包裝,還是裝在設備內。它也取決於電池種類、容量、電池數量、UN38.3狀態、包裝條件及運輸模式。

即使托運人表示電池只是裝在設備內,空運或海運要求仍可能適用。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是否含有鋰電池、是否含有備用電池,以及該貨物是否符合相關運輸規則及承運人條件。

噴霧品、液體與化學品

噴霧產品、液體化學品、清潔劑、接著劑、塗料、香料、化粧品及試劑,通常需要仔細確認是否屬於危險品。

即使提交了非危險品證明書,產品仍可能具有易燃、腐蝕、毒性、氧化性或環境危害性質。

貨運承攬業者應確認SDS、成分、閃點、容器種類、容量、包裝及運輸模式。小樣品不能因為數量少,就直接推定為安全貨物。

CFS與倉庫接受條件

即使已提交非危險品證明書,CFS營運者及倉庫仍可能要求追加確認。

如果貨物外觀、產品名稱、SDS或包裝暗示可能涉及危險品,CFS或倉庫可能將貨物暫停處理、拒收或要求追加文件。

對化學品、液體、噴霧品、含電池產品、會產生氣味的貨物或有漏液風險的貨物,貨運承攬業者應在貨物搬入前,先將文件提交給CFS或倉庫,並確認是否可以接受。

未事前確認而最後一刻搬入貨物,可能導致CFS拒收、倉儲延誤、重新Booking、錯過Cut-off或產生追加處理費。

實務中的常見問題

最常見的問題,是證明書形式上看似完整,但實質內容不足。

常見例子包括以下情況。

  • 產品名稱過於含糊。
  • 缺少型號或產品編號。
  • 證明書與SDS內容衝突。
  • 未記載運輸模式。
  • 海運中未確認海洋污染物狀態。
  • 將Limited Quantity或Excepted Quantity與一般非危險品混淆。
  • 證明書過舊,可能與目前產品不一致。
  • 簽發者不明確。
  • 證明書只有概括性說明,沒有分類依據。
  • 實際包裝與文件描述不一致。
  • 產品含有證明書未提及的電池、噴霧、液體或化學成分。

在這些情況下,貨運承攬業者應在Booking、CFS搬入或航空公司接受前,要求追加文件或確認。

貨運承攬業者的實務注意點

貨運承攬業者應將非危險品證明書視為危險品確認流程的一部分。

以下事項尤其重要。

  • 將證明書與SDS進行比對。
  • 確認證明書是否適用於實際出貨批次。
  • 確認證明書是適用於空運、海運,還是兩者皆適用。
  • 確認產品是否含有電池、噴霧品、液體或化學品。
  • 確認貨物是否可能屬於海洋污染物,是否需要海洋污染物標記或申報。
  • 確認貨物實際上是否為Limited Quantity或Excepted Quantity,而不是一般非危險品。
  • 貨物移動前,確認CFS、倉庫、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接受條件。
  • 如果托運人的說明不清楚,要求製造商確認。
  • 避免將證明書當成防止誤申報責任的「紙面盾牌」。

實務上的問題,不是有沒有證明書,而是證明書是否符合實際貨物及運輸條件。

日本進口貨物的實務注意點

對日本進口貨物而言,海外托運人及起運地側貨運承攬業者應在貨物搬入航空公司、CFS或倉庫前,準備危險品相關文件。

如果日本側貨運承攬業者或通關業者要求SDS、產品規格、電池資訊、成分資訊或危險品分類文件,海外側應以技術性資訊回應,而不是只提供概括性的商業描述。

若貨物是化學品、樣品、電池相關產品、噴霧品、液體、清潔劑、化粧品,或含有受規制部件的機械零件,最安全的做法是在早期確認運輸分類。

等貨物抵達CFS或機場接受階段才確認,可能導致拒收、延誤、追加倉儲費、重新Booking,或錯過船期或航班。

重點整理

非危險品證明書是有用的文件,但它本身不是最終答案。

貨運承攬業者應將證明書與SDS、產品規格、Invoice描述、包裝狀態、運輸模式,以及承運人或CFS接受條件一併確認。

海洋污染物狀態、Limited Quantity及Excepted Quantity也應分開確認。即使托運人將貨物描述為「非危險品」,這些事項仍可能需要特定標記、文件或處理方式。

證明書的目的不是取代確認,而是支援正確的危險品確認流程,避免誤申報、貨物拒收、裝載拒否及出運延誤。

Synonyms / Alternative Names

  • Non-DG Certificate
  • Non-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
  • Non-Hazardous Certificate
  • non-dangerous certificate
  • dangerous goods non-applicable certificate
  • non-hazardous declaration
  • 非危險品證明書
  • 非危險品聲明書
  • 非危險品申告書
  • 非危險品確認書

Related Terms

  • 危險品運輸
  • SDS
  • IMDG Code
  • IATA DGR
  • 危險品申報書
  • Limited Quantity
  • Excepted Quantity
  • 海洋污染物
  • CFS危險品受入
  • 危險品混載
  • 鋰電池
  • 噴霧產品
  • 化學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