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品與危險物

危險品與危險物是指在保管、操作或運輸中,可能產生火災、爆炸、毒性、腐蝕、環境污染或其他安全風險的物質或產品之總稱。

在國際物流中,這些用語不應只理解為「看起來危險的貨物」。它們是與 UN 編號、危險品類別包裝類別、SDS、危險品申報書、標籤、標記、包裝、保管條件及承運人受託可否密切相關的實務用語。

對於往來日本的貨物,「危險品」或「危險物」的含義會因法律或實務場景而改變。同一貨物在海運、空運、日本國內保管、消防安全、化學品規制、通關或進口管制中,可能需要分別確認。

概述

危險品與危險物包括多種類型的貨物,例如化學品、油漆、黏著劑、油墨、噴霧產品、鋰電池、清潔劑、含酒精產品、香料、試劑、樹脂原料及其他具有危害性的產品。

重點在於,同一產品可能會在不同制度下接受不同判斷。例如,一項確認可能是貨物能否作為海運貨物承運,另一項確認則可能是該貨物能否依日本消防安全規則在倉庫中保管。

因此,起運地貨運代理不應只根據商業品名判斷是否屬於危險品。訂艙、提貨、CFS 搬入或倉庫保管前,應確認 SDS、製造商資料及運輸分類。

不同制度下的判斷角度

在物流實務中,「危險品」這個用語可能在不同制度下使用。

  • 海上運輸中,危險品通常依 IMDG Code 及相關海上運輸規則確認。
  • 航空運輸中,危險品依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及航空公司受託規則確認。
  • 在日本國內保管時,危險物可能依日本消防法及地方消防規定確認。
  • 化學品方面,可能還會依毒性、職業安全、環境風險或進口限制適用其他規制。
  • 通關及進口管制方面,可能依產品及用途要求追加文件或許可。

由於這些制度的目的不同,其分類並不一定一致。某一貨物可能可以承運,但在倉庫保管時仍需要另行確認。相反,即使運輸上適用簡化條件,仍可能需要確認日本國內消防安全或保管要求。

部分化學品還可能需要依日本毒物及劇物取締法進行確認,具體取決於其毒性、濃度、用途,以及進口或操作條件。

運輸上的危險品與日本消防法上的危險物

在日本相關物流中,區分運輸上的危險品日本消防法上的危險物十分重要。

運輸上的危險品主要依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危險品類別、副危險性、包裝類別、包裝、標籤、標記及危險品申報要求進行判斷。

日本消防法上的危險物,則主要從火災預防及日本國內保管、操作的角度確認。消防法上,危險物分為六類:第 1 類為氧化性固體,第 2 類為可燃性固體,第 3 類為自然發火性物質及禁水性物質,即與水接觸會產生可燃性氣體的物質,第 4 類為易燃液體,第 5 類為自反應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,第 6 類為氧化性液體。

在日本消防法下,指定數量的概念非常重要。保管要求、設施條件、許可或申報、操作管理等,可能會因危險物類別及保管數量而改變。

因此,貨運代理不應認為只要確認 UN 分類即可回答所有問題。對於運往日本的貨物,必要時應分別確認運輸承運可否與日本國內保管可否。

主要確認項目

處理可能屬於危險品或危險物的貨物時,貨運代理及通關業者應根據 SDS 及製造商資料確認分類,而不是只依商品名稱判斷。

  • 貨物是否有 UN 編號
  • 危險品類別及副危險性
  • 包裝類別
  • 正式運輸品名
  • 閃點、毒性、腐蝕性、反應性及其他危害性質
  • 貨物是否可能屬於日本消防法上的危險物
  • 貨物是否在海運或空運中受到規制
  • 是否需要危險品申報書
  • 標籤、標記、包裝及容器要求
  • 是否需要危險品倉庫或特殊保管條件

閃點對易燃液體尤其重要。它可能影響運輸分類、保管規則、消防安全管理及日本倉庫的受託可否。

與 SDS 的關係

SDS 是判斷貨物是否可能屬於危險品或危險物時,首先應確認的文件之一。SDS 第 14 項通常會記載運輸資訊,例如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危險品類別、包裝類別及海洋污染物資訊。

但是,SDS 不應被視為所有情況下的唯一答案。SDS 可能版本過舊、內容不完整、基於不同產品濃度,或是依不同司法管轄區製作。運輸資訊欄也可能空白或不足。

如果 SDS 內容不明確,貨運代理應要求發貨人、製造商或危險品專業業者確認分類。如果發貨人主張貨物非危險品,承運人、倉庫或 CFS 可能要求非危險品證明書或製造商確認資料。

海上運輸

海上運輸中,危險品通常依 IMDG Code 確認。船公司、NVOCC、貨運代理、CFS 作業方及倉庫,需要準確掌握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類別、包裝類別、數量、包裝、標籤、標記,以及積載或隔離要求。

如果危險品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,可能導致訂艙拒絕、訂艙取消、CFS 拒收、貨物退回、罰則問題、責任爭議或延誤。

海上運輸的危險品確認應在貨物送入 CFS 或 CY 前完成。特別是 LCL 貨物,危險品審核及截止時間可能早於一般貨物。

航空運輸

航空運輸中,危險品依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及航空公司個別受託規則確認。空運可能適用更嚴格的數量限制、包裝指示、客機搭載限制、貨機專用條件及文件要求。

常見可能涉及空運危險品問題的貨物包括鋰電池、氣霧劑、香水、含酒精產品、油漆、黏著劑、化學品、試劑及清潔劑。

空運危險品應在提貨前完成確認。如果問題到機場或航空公司上屋才被發現,貨物可能被拒絕搭載,出運也可能延誤。

貨運代理與通關業者的確認要點

貨運代理及通關業者應注意,不要只根據發票上的名稱判斷是否屬於危險品。像 “chemical”、“sample”、“liquid”、“parts”、“battery”、“spray” 或 “cleaner” 這類品名,可能隱藏危險品問題。

  • 訂艙或提貨前取得 SDS。
  • 確認是否記載 UN 編號、危險品類別或包裝類別。
  • 確認海運、空運及日本國內保管是否可能需要不同處理。
  • 確認是否需要危險品申報書。
  • 確認標籤、標記、包裝及容器條件。
  • 確認是否需要危險品倉庫。
  • 及早向船公司、航空公司、CFS 或倉庫確認受託可否。
  • 同時考慮消防安全、化學品規制、毒物及劇物、職業安全及進口限制等其他法規。

常見問題

  • 發貨人只提供商業品名。
  • 訂艙前無法取得 SDS。
  • SDS 過舊,或運輸資訊欄不完整。
  • 發貨人主張貨物非危險品,但沒有提供支持資料。
  • 混淆海運與空運要求。
  • 混淆運輸分類與日本國內保管規則。
  • 危險品標籤或標記與文件不一致。
  • 危險品申報書內容不完整。
  • 貨物需要危險品倉庫,但到貨後才發現。
  • 未事先確認進口國規制。

這些問題可能導致訂艙延誤、貨物拒收、空運拒載、倉庫拒收、重新包裝、重新貼標、追加費用、退運、罰則,或事故後的責任爭議。

運往日本貨物的實務注意事項

對於運往日本的貨物,海外發貨人及起運地貨運代理應理解,即使貨物的商業名稱看起來普通,日本端相關方也可能要求詳細確認。

這種情況常見於化學品、電池、噴霧產品、液體、含酒精產品、油漆、黏著劑、清潔劑及樣品貨物。問題可能在通關前、CFS 收貨時、倉庫保管時,或安排日本國內配送時出現。

在實務中,問題往往不是單純的「這是否危險?」。更準確的問題是:「在哪一個制度下、為了什麼目的、在運輸或保管的哪一個階段,這是否被視為危險?」

及早確認可避免臨時取消訂艙、CFS 拒收、轉倉、出運延誤及意外追加費用。

重點整理

危險品與危險物是廣泛用語,但其實務含義會依適用制度而改變。

在日本相關物流中,貨運代理應分別確認運輸分類、日本國內保管規則、消防安全要求、化學品規制及進口國要求。

本文可作為入口文章使用。詳細實務問題應透過 IMDG Code、UN 編號、危險品類別、危險品申報書、危險品倉庫及日本消防法危險物等相關主題進一步確認。

Synonyms / Alternative Names

  • 危險品
  • 危險物
  • Dangerous Goods
  • DG
  • Hazardous Materials
  • Hazmat
  • Hazardous Substances
  • Dangerous Articles
  • Regulated Dangerous Goods

Related Terms

  • 日本消防法
  • 消防法危險物
  • 指定數量
  • 閃點
  • 危險品類別
  • UN 編號
  • SDS
  • IMDG Code
  • IATA DGR
  • 危險品申報書
  • 危險品倉庫
  • 非危險品證明書
  • 毒物及劇物取締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