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品類別
危險品類別是依運輸上的主要危險性,對危險品進行分類的區分。在國際運輸中,危險品通常分為 Class 1 至 Class 9。
危險品類別通常與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包裝類別、標籤、標記、危險品申報書、積載要求、隔離要求及承運人受託條件一起使用。
在貨運代理實務中,危險品類別是船公司、航空公司、倉庫、CFS 作業方、通關業者及卡車公司判斷貨物能否受託,以及應依何種條件處理的基本資訊之一。
概述
危險品類別使運輸相關方能以共同方式理解貨物的危險性質。危險品可能涉及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毒性、腐蝕性、氧化性、放射性、環境危害或其他風險。
透過將這些危險性整理為 Class 1 至 Class 9,運輸制度可以更一致地控制包裝、標籤、標記、文件、積載、隔離及受託可否。
海上運輸中,危險品類別依 IMDG Code 確認。航空運輸中,則依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及航空公司受託規則確認。
貨運代理不應將危險品類別只視為一個數字。它表示貨物的危險性質,並可能影響訂艙、包裝、保管、混載、裝載及緊急應變。
主要危險品類別
- Class 1:爆炸品
- Class 2:氣體
- Class 3:易燃液體
- Class 4:易燃固體、易於自燃的物質,以及與水接觸會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質
- Class 5: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
- Class 6: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
- Class 7:放射性物質
- Class 8:腐蝕性物質
- Class 9:雜項危險物質及物品
危險品類別的數字並不表示危險程度的高低。數字越大並不代表貨物越危險。例如,Class 3 表示易燃液體,Class 8 表示腐蝕性物質,Class 9 則涵蓋雜項危險物質及物品。
實際運輸風險必須結合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包裝類別、副危險性、數量、包裝、運輸方式及承運人條件來確認。
貨運代理確認要點
危險品類別應在報價、訂艙、提貨、CFS 搬入或倉庫保管前確認。
- SDS 的運輸資訊欄是否記載危險品類別?
- 危險品申報書上的類別是否與 SDS 一致?
- 類別是否與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及包裝類別一致?
- 是否存在副危險性?
- 海上運輸與航空運輸的要求是否不同?
- 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是否接受該類別貨物?
- 倉庫、CFS 或卡車公司是否接受該類別貨物?
- 是否存在混載、隔離或積載限制?
如果危險品類別不明,貨運安排可能在訂艙、承運人審核、倉庫收貨、CFS 收貨或文件確認階段停止。
與 UN 編號的關係
危險品類別應與 UN 編號 一起確認。UN 編號是分配給危險品或危險物品的四位數識別號碼。
每一個 UN 編號通常會對應適用的正式運輸品名、危險品類別、包裝類別、標籤、包裝規則及其他運輸要求。
貨運代理不應只依 UN 編號或只依危險品類別判斷。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類別、包裝類別、數量、包裝、貨物狀態及運輸方式,應一起確認後,再向船公司、航空公司、倉庫或 CFS 確認受託可否。
副危險性
部分危險品除了主要危險品類別外,還可能具有副危險性。例如,某些液體可能主要屬於易燃液體,但同時具有毒性或腐蝕性。
副危險性可能影響標籤、文件、隔離、積載、倉庫保管及混載可否,也可能影響承運人或倉庫是否接受該貨物。
因此,貨運代理不僅應確認主要類別,也應確認 SDS、危險品申報書或運輸分類資料中是否記載副危險性。
海上運輸
在海上運輸中,危險品類別會影響貨櫃積載、隔離、標籤、標牌、危險品訂艙審核、CFS 收貨及混載條件。
氧化性物質、易燃物質、毒性物質及腐蝕性物質,可能因與其他貨物不相容而需要特別注意。
對於 LCL 貨物,貨運代理應確認該貨物是否可以與其他貨物裝入同一貨櫃,或在同一 CFS 區域處理。即使屬於同一危險品類別,受託條件仍可能因 UN 編號、數量、包裝、航線、船公司及目的地而不同。
危險品審核及 CFS 截止時間可能早於一般貨物。因此,危險品類別應在貨物送入 CFS 或 CY 前確認。
航空運輸
在航空運輸中,危險品類別可能影響客機搭載可否、貨機專用條件、數量限制、包裝指示、標籤及申報書要求。
航空運輸通常比海上運輸限制更嚴。某些可以海運的貨物,可能無法空運,或只能在更嚴格的包裝及數量條件下承運。
鋰電池、氣霧劑、油漆、黏著劑、香料、含酒精產品、試劑及類似貨物尤其需要注意。如果在報價或訂艙階段未確認危險品類別,貨物可能被航空公司或快遞公司拒收。
與 SDS 及危險品申報書的關係
SDS 的運輸資訊欄是確認危險品類別時首先應查看的資料之一。該欄位也可能記載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包裝類別、海洋污染物資訊及運輸注意事項。
危險品申報書應與 SDS 及實際貨物狀態一致。如果 SDS 上的類別與申報書上的類別不一致,貨運代理應要求發貨人、製造商或危險品專業業者確認正確分類。
貨運代理也應確認外包裝標籤及標記是否與申報的危險品類別一致。文件與實際貨物不一致,可能導致 CFS 拒收、航空公司拒載、承運人要求確認或出運延誤。
常見問題
- SDS 與危險品申報書上的危險品類別不同。
- 已知 UN 編號,但未確認類別或包裝類別。
- 忽略副危險性。
- 混淆海上運輸與航空運輸要求。
- 倉庫或 CFS 無法接受特定類別的危險品。
- 混載貨物未確認隔離要求。
- 外包裝標籤與文件上的類別不一致。
- 貨物到達 CFS 或航空公司上屋後才確認類別。
危險品類別錯誤可能導致貨物拒收、訂艙取消、出運延誤、空運拒載、重新包裝、重新貼標、追加費用,或事故後的責任問題。
運往日本貨物的實務注意事項
對於運往日本的貨物,海外發貨人及起運地貨運代理應在提貨或 CFS 搬入前確認危險品類別。日本端相關方可能要求 SDS、危險品申報書、UN 編號、包裝類別、標籤、包裝明細及承運人受託資訊。
如果貨物需要經過日本的 CFS、倉庫保管、國內配送或航空公司受託,危險品類別尤其重要。同一貨物可能在某一路線或承運人下可以接受,但在其他路線或承運人下被拒收。
同時,也應區分運輸分類與日本國內保管分類。運輸規則上的危險品類別,並不能自動回答該貨物是否可依日本國內消防安全或倉庫規則保管。
重點整理
危險品類別是用於識別危險品運輸中主要危險性質的基本分類。
對貨運代理而言,危險品類別應始終與 UN 編號、正式運輸品名、包裝類別、副危險性、數量、包裝、運輸方式,以及承運人或倉庫條件一起確認。
正確確認危險品類別,有助於避免訂艙延誤、貨物拒收、標籤錯誤、不安全混載,以及海運或空運中的出運問題。
Synonyms / Alternative Names
- 危險品類別
- 危險品分類
- DG Class
- Hazard Class
- Dangerous Goods Class
- Dangerous Goods Classification
- Transport Hazard Class
- UN Dangerous Goods Class
